Dr Can Eken
合伙人
伦敦
办公地点
英国
我们的伦敦办公室支持国际仲裁、英国—土耳其事务及跨境协调,并借助在相关法域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

在伦敦,我们支持国际仲裁、英国—土耳其与英国—北塞浦路斯事务,以及跨境工作的协调,借助在每一相关法域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使每一个问题都在管辖它的法律体系之内得到处理。
对于与英国有联系的客户与家庭,伦敦是跨境协调意见的自然枢纽:判决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私人客户协调,以及对贯穿多个法律体系的委托的管理。
合伙人
伦敦
法务与国际协调总监
伦敦

土耳其与英国之间的争议同时被提交两国法院时,任何一方法院都没有义务让步。土耳其法院不会将英国正在进行的诉讼视为重复起诉的障碍,而英国法院则可以命令一方当事人停止违反伦敦仲裁条款或管辖条款而在土耳其提起的诉讼。结果通常取决于条款本身、各方当事人在何处可被触及,以及最初几周采取的行动。

经批准的土耳其和解程序对土耳其境内的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但根据Gibbs规则,它不能消灭受英国法管辖的债务。对于贷款、债券或担保受英国法管辖的土耳其企业而言,要使重组在两国同时成立,通常需要在土耳其程序之外另设一项英国法机制,并证明每项裁决都会在资产所在地获得承认。

自2025年8月1日起,英国法以新的成文规则确定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在土耳其与英国之间的合同中,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以及针对土耳其境内资产的执行路径,如今需要在合同起草阶段一并确定。

英国法现已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子提单履行传统上依赖于占有纸质单据的法律功能。但在土耳其与英国之间的贸易中,运输合同、电子单据、货物上的物权、交付义务、融资结构以及保赔(P&I)保险仍可能受不同的法律制度管辖。

发生在土耳其的损失,可能由受土耳其法律管辖的保单承保,又在伦敦市场按英国法律分出再保险。当损失进入再保险层面时,决定性的问题往往不再是保险事故本身,而是准据法、和解权限、损失累积、损失分摊与仲裁。

在跨境欺诈事务中,首要问题往往不是在哪里起诉,而是钱去了哪里。资金会在当事人整理好卷宗之前,穿过账户、法域、架构与替代资产,因此法律应对必须在价值移至无法触及之前,保全证据、追踪资产、制造压力并保留追回选项。